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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修改 报废汽车回收业或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2022-03-14 作者:admin    阅读:684

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19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意见稿规定,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核完毕。

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方面,意见稿弱化了现行条例中对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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