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对汽车报废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升级,江门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该通告指出: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资质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于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备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
除江门市外,广东省内已经有包括中山市、韶关市、惠州市、珠海市、潮州市等多个城市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而且包括东莞、湛江、韶关在内的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实施严厉打击。
在政府不断加大对非法报废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作为遵纪守法的车主,一定要杜绝将报废汽车交给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进行处理,并主动加强对我国现行汽车报废相关政策的学习,自觉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办理,并为自己与身边的家人朋友们建立起依法报废的正确认知。
一、非法转售与拆解报废汽车的后果
大部分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都是通过维修厂、4S店的工作人员接触到车主,并以“高价回收”来对车主进行诱导,让车主将报废汽车交给他们进行处理。
这时,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车主,在非法利益的诱导下,很有可能会把车辆交给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来进行处理!
但是这些“黑窝点”都是没有获得国家认定的报废拆解资质的,属于违法经营的产业,他们只会对报废汽车进行转售或者非法拆解,交给他们的报废汽车是无法依法进行报废注销的,车辆将一直挂在车主名下,当车主名下有报废汽车未依法进行报废注销办理时,车主将无法办理包括:新车上牌、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证更新等一系列车管所业务!
另外,根据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机动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
所以,一旦车主因贪图利益将报废汽车交给非法报废拆解“黑窝点”进行处理,车主将会被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大部分的非法转售报废车辆的案例中,车主都是签订了报废汽车转让协议的,他们希望通过签订转让协议,来规避报废汽车转让的后续风险,但是,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广东省内就出现过因非法转让报废车辆,转让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达到数十万元的真实案例。
所以,非法报废给车主们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车主们一定要深刻的认识到非法报废对自己的危害,切勿侥幸,一旦汽车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办理!